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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严查出口货物欧标木托盘有无IPPC标识

近日,在航贸圈流传这样一条信息:所有出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欧标木托盘都要加施IPPC标识。海关总署最近并未发布上述通知,但是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发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及后续几次对该管理办法的修订版可知,国家对木质货物及包装一直有熏蒸的相关要求。只是目前海关内部执行该管理办法,并已经有出口企业遇到查验并要求按该说明操作。

欧标木托盘

在使用欧标木托盘承载设备出口时,首先应该清楚了解出口对象国家对于木箱的标准,再合理的设计符合出口对象国家的标准的出口木托盘,同时要密切关注货物出口后的通关等信息,保障出口贸易顺利进行。

对我国出口的出口托盘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否则要么到港补办熏蒸,要么销毁货物)。

出口欧标托盘通常分为熏蒸和免熏蒸两种类型,其中以实木为材料的需要经过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认证的熏蒸处理才能出口;以OSB板、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合成板、再生板等经过高温高压处理的材料则不需要熏蒸,可免熏蒸直接出口。如果是实木的必须要出具商检局的熏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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